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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车起重机操作时12条必须遵守的规程
发布日期:2012-11-12  信息来源:和润起重
随车起重机操作时12条必须遵守的规程:
  ***条:各种起重机应装设,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,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,载荷控制器,联锁开关等装置,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,使用前应检查试吊。
    第二条: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,尾部卡牢,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    第三条: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。
    第四条: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,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。  
    第五条:起吊时,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。  
    第六条:起吊物件应拉溜绳,速度要均匀,平稳,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,起吊物件,应高出障碍物0。5米以上,下落应低速轻放,防止倾倒。
    第七条:物体起吊时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。
    第八条: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,定期检查,安全操作制度,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。  
    第九条: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,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(需有操作证)。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。  
    第十条: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。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。
    第十一条: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,禁止超负荷使用。  
    第十二条::起重机工作时,禁止上下人员,不准从事检修工作,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.除停车检修外,禁止轨道上走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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